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
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和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的精神,經研究,我部決定不再直接管理船舶行業規范條件相關工作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自2019年4月2日起,我部發布的《船舶行業規范條件》(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55號)和《船舶行業規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》(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45號)廢止。
二、鼓勵相關行業組織在已有工作基礎上,依法合規開展船舶行業規范條件工作,引導企業規范發展,加強行業自律。
特此公告。
工業和信息化部
2019年4月2日